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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保健反被烧伤 养生馆被判赔2万余元,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

2013-03-16 21:42

 

作者:魏川力 | 来源:法治网-四川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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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于是养生保健成为了一种时尚,但如果方法不当,不但不能养生反而会伤身。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因养生保健而引发的纠纷,某养生会馆的老板因客户在保健过程受伤而被判令向其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2012年5月23日,家住南充的阳女士听朋友说去养生馆做保健很不错,于是来到了某养生会馆交纳3000.00元会费,办理了贵宾卡。5月30日下午,阳女士在会馆做"群灸"保健时,因保健人员操作不当,致酒精引燃的毛巾将阳女士背部烫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12年6月26日,杨琴向"消协"进行了投诉,"消协"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成功,阳女士于是将会馆的老板呼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女士向被告交纳3000.00元会费后,双方已建立的养生保健、美容服务合同关系。阳女士在接受养生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会馆一方的过错其烧伤,由此产生的损失会馆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会费。据此,判令解除双方的的养生保健、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呼某退还阳女士所交纳的服务费3000.00元并赔偿损失20387.25元,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

 


  作者单位: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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